一、个人住房消费贷款
(一)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士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不受此条限制;
2、有本市有固定住所;
3、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4、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5、年龄限制:男性为20~60岁, 女性为20~55岁
6、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无不良记录;
8、能够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款项;
9、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条件;
10、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借款的手续
1、在银行特约房产商或装潢公司等处选定房产或装修项目, 并签顶购房或住房装潢合同
2、向房产商、装潢公司或银行提出贷款要求,并有权了解贷款有关规定。
3、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款。如需申请公积金借款则办理4款手续,其他贷款直接进入第5款手续。
4、提供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参加贷款人的身份证和公积金帐号,有银行负责向公积金中心查询公积金可贷额度和贷款期限,然后进入5款手续。
5、提款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提款人、共同申报人、担保人填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有关附件,完成价款申请手续。
有关证件和材料包括: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贷款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收入证明、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2) 购(装修)房合同(协议)
(3)自筹款证明;
(4)其他必要的材料。
6、接受银行工作人员对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情况的整训和确认。
7、银行经过调查后,如同意本笔贷款,册银行将通知您办理合同生续。主要包括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
(三) 办理还款的手续
1、您只需在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款项存入借记卡中。届时银行将自动扣款,免去您来回奔波之苦。
2、您将按时受到银行扣款单证,请妥善保管各项借款单证。
(四)其他
1、未尽事宜请参看银行有关规定。
2、银行对本《客户指南》 拥有解释权。
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一)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居住身份,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持有与贷款人指定经销商签订的指定品牌汽车的购买协议或合同;
(5)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6)财产共有人应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支付不低于所购车辆价款20%的首付款项;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借款的手续
1、在银行消费贷款特约汽车经销商或汽车修理厂选定车辆或进行车辆大修理,并签订购车或车辆大修理合同。
2、向商家或工作人员提出贷款要求,并有权了解贷款的有关规定。
3、支付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
4、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填写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有关附件,完成借款申请手续。
有关证件和材料包括:
(1)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收入证明、3个月内公用事业费帐单。
收入证明指;公积金帐单或者工资单或者其他的收入证明。 公用事业费用指;水费、电费、煤气费、住宅电话费。 (2)如借款人配偶作为贷款共同申请人,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
(3)购车车辆大修理合同;
(4)首付款证明;
(5)其他必要的材料。
5、银行对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资信情况进行征询和确认。
6、经过调查后,如银行同意本笔贷款。则商家一般将在一星期之内同志您办理有关手续。
7、银行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等一并交给借款人和担保人。
(三) 办理还款的手续。
1、您只需在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款项存入借记卡中届时银行将自动扣款,免去您来回奔波之苦。
2、您将按时收到银行扣款单证,请妥善保管各项借款单证。
(四)其他
1、未尽事宜请参看银行有关规定。
2、银行对本《客户指南》拥有解释权
三、个人助学贷款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