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创牌意识和加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的工作,现根据浙江省消协《推荐商品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台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2005年度推荐商品活动。
1、推荐条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已满二年,上一年企业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或利润达到30万元以上;近三年内无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新闻单位披露、无被抽查检测判为不合格产品经历的生产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2、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当地消协提出申请,填写《台州市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申请表》(见附件),于10月15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县(市)区消费者协会。
3、企业申报时的材料要求:申请报告、产品简介、注册商标证明、产品质量荣誉称号证明;营业执照及特殊行业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商品的近期检测报告;售后服务、产品质量高于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内容;推荐商品申报审批表。以上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县级消协、一份上报市消协。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
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7523;联系人:彭波。
附件一 :台州市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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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开展“2005年度台州市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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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