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建设理念,形象展示示范商店的社会形象,提高公众监督示范商店的参与程度,增强示范商店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台州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形象建设指导规范》(以下简称《指导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基本情况
“万村放心店”工程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维护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的重要内容,连续两年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中,也是台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该工程旨在全省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小商店中,确定一家将其改造为商品质量安全、经营秩序规范的“示范商店”,实行动态管理,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积极引导农村商店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确保农村消费安全。
示范商店实行统一牌匾、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等“五个统一”管理模式:一块牌匾指达标商店统一悬挂“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牌匾,一套制度指所有“示范商店”都必须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费投诉处理制度》,一个标识指商店对所售食品作具有一定特征并在监督站备案的标记,一本台账指商店按商品准入制度要求建立统一格式的进货台账,一项承诺指试点商店统一对外开展消费安全承诺、且承诺内容与三项制度一并制作统一样式的镜框在店内上墙悬挂。台州在“五个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示范商店商品货架统一和门面装潢统一。全市所有的示范商店都严格执行商品准入《进货验收备查制度》、《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三项制度,做到严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和道德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指导规范》的基本要求
《指导规范》由二部分组成,一是条款格式文字表述的店容店貌要求,二是图文格式图片形式的商业形象设计。
(一) 店容店貌文字内容要求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对食品经营示范商店的经营设施(开架销售、物品摆放、明码标价)、店容店貌(牌匾悬挂、店内墙壁、广告装饰)、卫生要求(地面、门窗、货架卫生)、服务规范(营业员着装、文明用语、服务态度)、依规经营(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荣誉牌匾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悬挂)等方面作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要求。
(二)商业形象设计要求
1、门面装潢图文设计应整洁、美观、醒目,体现诚信商业文化,店招中文名字书写应规范、准确、清晰。图案设计的内容要求贴近农村社会,容易理解。
2、内部装潢设计能够体现经营业主自主参与、自律经营、自我承诺,坚持“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的经营理念。
3、门面和内部装潢设计要求构思新颖、创意独特,色块线条简洁明快,鲜明醒目,能获社会公众普遍认同,且易制耐用、成本低廉。
4、装潢设计表现形式不限,电脑制作、手绘均可,来稿应附简要创意叙述。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的,图片应为分辨率在640×480以上的高清晰JPG格式图片。
5、参选的设计方案不得对他人外观设计专利及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图案和著作权构成侵犯。
三、投稿与奖励
1、台州市市府大道451号608室台州市农村消费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邮编:318000),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08592,email:tzaic12315@163.com。
2、投稿截止日期: 2006年10月 10日(以投稿发出地当日邮戳为准)。
3、投稿被采用者将获得优秀奖人民币3000元(含税),入围的5位参与者也将得到鼓励奖人民币800 元,活动另设组织奖若干。活动奖金由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提供赞助。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