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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消协更名为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7-07-30  来源: 路桥区消协  作者: 路桥区消协  点击:  
  7月26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二届六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在路桥鑫都大酒店召开。会议由区消保委副主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福生主持,区消保委主任、常务委员、委员等8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路桥区消保委章程,宣布更名为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消保委”),还调整了部分消保委委员。
  据悉,随着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原有消费者协会的设置已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的沿用,与其履行的职责不相符合。从其机构公设、职能法定和经费保障等基本特征看,消费者协会体现着国家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志,与一般的社会群众团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如继续使用“协会”的名称,将会对消费者组织公信力的发挥、以及社会公众的认知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消费者协会的更名也是与国际消费维权机制以及浙江省消协的更名相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保持消费者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更名后的路桥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法〉办法》赋予路桥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
    会上,消保委主任张东国回顾了区消保委上半年的工作情况。
  名誉主任、副区长叶勤华对区消保委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下半年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以消费者为本,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二要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三要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路桥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元伟标也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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