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消费领域的多元化趋势及消费纠纷调解难度加大的现状,区消保委积极探索开拓维权平台,1月8日,我区成立消费纠纷专门法庭及消费纠纷巡回审判庭,有力地维护了辖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副局长、消保委主任王立刚及区人大副主任林优良出席成立大会并授牌。 “消费法庭”将对消费纠纷类诉讼案件进行专项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受案范围广。受案范围包括消费纠纷经消保委及“12315”投诉中心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经营者无理拒绝调解或故意拖延的;经营者拒不执行已达成的调解协议等三大项。二是诉讼程序简易。对于涉及消费纠纷的诉讼案件,专门法庭依照根据具体内容,采取“巡回法庭”或“合议庭”两种方式。三是强化了消费维权的力度。通过诉讼程序由消费法庭调解或判决的案件,调解书、判决书一旦形成即产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力。
市消保委王立刚主任在成立大会上指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一是要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化特点,充分发挥消保委的作用。一方面加强对消费环境的分析和研究,及时发布消费预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另一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促进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更好的环境。
二是要继续完善消保委自身的体制建设,构建社会化维权网络。要通过加强消保委自身体制、
制度和基层组织、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消保委组织的公信力,扩大消保委的社会影响,组织发动社会各个层面共同关注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三是要着力加强消保委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要进一步树立现代的意识,利用现代的技术手段分析消费中的热点问题,完善我们服务的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服务。要与人民法院紧密配合,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审理,运用审判职能,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探索新路子,寻求新方法,力求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