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是《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天,玉环县消保委联合县工商局于该日组织了专项检查,检查各商品零售场所遵照执行该《办法》的具体情况。执法人员在陈屿“某购物中心”当场查获了该场所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当日上午9时,玉环县消保委工作人员会同工商局执法人员到达位于陈屿双峰的该购物中心,只见5个通道的10台收银台边悬挂着众多印有“好美家购物中心”标记的塑料购物袋,均没有标示袋子的销售价格。而收银员在进行商品价款结算后,也象往常一样向消费者免费赠送了塑料购物袋,供其携带所购商品。
据初步了解,该购物中心明知《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于6月1日实施,却未开展相关的宣传和落实。在电脑收印银系统中,也没有单独列示该购物袋的计价收费项目,仍按照惯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给消费者使用,明显违反了该《办法》规定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林瑞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