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玉环消保委城关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一起因装修和安装问题导致液晶彩电从墙体上脱落损毁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00元。
6月18日,消费者陈某来到玉环消保委城关分会投诉,称其花了10200元在某家电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46BK7的夏普液晶彩电并要求其安装,但安装完后没多久,由于墙体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彩电自动从墙体脱落并导致损毁。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便联系了装修公司、家电公司等相关责任人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努力,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了协议书:一是装饰公司因装修质量存在问题,给彩电安装留下安全隐患,负主要责任,承担45%的责任,计人民币4500元,并额外将损毁彩电折价为200元给消费者陈某,合计承担4700元;二是家电公司责任心欠强,没有检查墙体质量,就安装上彩电,负次要责任,承担35%的责任,即人民币3500元;三是消费者陈某主动承担剩余20%的责任。(刘许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