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消保委、开发区分会:
为了深化“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增强广大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塑造一批商业、服务业的文明典范,推动“信用台州”体系建设,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消协“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突出成绩的经营者进行表彰”的职能,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开展“第七届(2007-2008年)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本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的申报范围和条件、申报创建和评选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均按照《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办法(试行)》及其《考核评分标准》(台消协[2004]15号)文件执行。并在评选台州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基础上申报企业参加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
二、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申报阶段 (7月份)
1、公告活动内容、参评范围及参评条件。本次参评范围不包括生产性企业。
2、由各参评单位自荐报名,填写《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创建单位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自荐材料,装订成册,送各县(市)区消保委审查,各地消保委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市消保委上报申报材料、《回访表》及申报创建企业名单一式两份。
(二)企业创建阶段 (8月份)
1、申报创建企业严格按照《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办法(试行)》及其《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创建活动。
2、各地消保委要在8月15日前将列入创建的企业名单报台州市消保委并对创建企业进行跟踪指导,实行暗访制度,督促、帮助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3、市消保委在8月下旬将申报创建企业名单印发全体委员单位并开展对申报创建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推荐、考核、评审阶段(9月至12月)
1、由各县(市)区消保委在9月15日前根据企业创建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市消保委;
2、由市消保委组织工商、技监、卫生、建设、药监、发改委、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报市消保委常务委员会议审定。
3、要求参评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将在省消保委开展评选活动时,经各县(市)区消保委的推荐,市消保委审核后,从入选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企业中精选,向浙江省消保委推荐。
(三)公布表彰阶段(2009年3月)
1、结合2009年“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召开第七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表彰大会。
2、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推介。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消保委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组织工作,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第七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在企业中形成一个积极争创的氛围。
(三)严把推荐质量关,要按照标准和条件,遵照企业自愿、严格考核、坚持标准、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真正把消费者满意的企业推荐上来。
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消保委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李娈萍,联系电话(传真):88508592。
附件:
1、第七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推荐名额参考数
2、第七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创建单位申报表
3、创建单位申报材料目录
4、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回访表
5、第七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创建企业名单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