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消费者郭某在松门分会的调解下,获得石塘某超市500元的赔偿。
7月6日,消费者郭某在石塘某超市购买五瓶“乳娃娃”饮料,4岁小孩喝后腹痛、腹泻,经医院诊断为食物不洁引起。
松门分会接到投诉后,与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 “乳娃娃”饮料已变质,包装上“三期”已明显超期。并将货架上20多瓶已过期的“乳娃娃”饮料下架并当场销毁,经现场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00元。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