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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粗心“出洋相”,消保委耐心调解获赔偿
2008-08-13  来源: 临海市消保委  作者: 台州市消保委  点击:  
    家住临海市杜桥镇的苏先生喜爱运动,于5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在杜桥镇某百货商场购得一条价值409元某品牌运动裤。苏先生第二天穿上这条新购运动裤参加篮球比赛,谁知篮球比赛还未正式开始,场下传来阵阵笑声,观众眼光都集中在苏先生的运动裤上,苏先生低下头一看,脸一下红了,原来是自己的运动裤“出洋相”——裤脚长短不一。
    带着烦恼的苏先生与商家交涉,商家以苏先生购裤不试穿检查为由,拒绝退货赔偿等要求。
    苏先生想到了消费调解“老娘舅”,于是来到杜桥消保委分会投诉,请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仔细观看这条运动裤,做工还是比较精细,标识齐全,主要问题是裤脚长短不一,相差4厘米,据当地制衣公司师傅分析可能是厂方的瑕疵产品,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地进行调解。苏先生称,由于该百货商场硬件档次较高,加上信任其品牌,所以没有试穿,导致在篮球场上“出洋相”,要求退回货款,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百货商场方称,一般购服装类的消费者多是要试穿衣裤,出店发现商品有瑕疵在服装类上是极为罕见的;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虽然苏先生粗心没有及时发现商品的瑕疵,据《消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商家有义务保证售后商品质量,经过耐心宣传教育,商家向苏先生赔礼道谦,并退回人民币409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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