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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对近年点评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跟踪监督
2008-09-17  来源: 台州市消保委  作者: 彭波、余洋  点击:  
    近期,台州市消保委、温岭消保委组织人员,对近年点评过的8家企业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检查中发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温岭分公司的《入网合约》和《个人送手机业务合约》已更正,且已报省工商局备案。温岭市时尚经典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对预约卡上的格式条款也已作了改正。温岭市泽国百达体育用品店、杭州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康奈集团有限公司原不公平格式条款已整改。而奥康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条款已更改,但其中一条:“凡属“三包”的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同一部位修理两次无效的可酌情按原售价的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的约定条款仍然存在。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5条的规定:“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货或者更换。”据此,消费者可以在非同一部位、连续两次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退货或更换。“可酌情按原售价的0.5%收取折旧费予以调换”的约定条款不合法,经营者收取折旧费与法规规定相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按‘三包’规定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市消保委已要求该企业作进一步改正,并对该企业的改正作了进一步的指导。
    温岭市健力美健身俱乐部由于其制作的第一批会员卡(即被点评的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内容的)已在俱乐部成立初期全部发放完毕,在接到劝喻书后,该俱乐部立即重新设计会员卡,现样本已制作好,改正后的会员卡条款内容为“持卡人必须遵守健力美健身俱乐部章程、制度。此卡遗失、损坏必须立即挂失,否则损失自负。”但由于近段时间经营状况不佳,新设计制作的会员卡没有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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