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公布了“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导致部分婴幼儿患肾结石的病例。时隔几天,国家相关部门和浙江省工商局通过检测,又陆续公布了22家奶粉生产企业的72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并且在随后的液态奶检查中也发现有24个批次的液态奶中含有三聚氰胺,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恐慌。为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全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台州市消保委于9月12日开始,积极配合市工商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及含三聚氰胺液态奶的紧急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积极参与不合格奶粉、液态奶大清查
从9月12日开始,消保委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以辖区内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开展了奶粉类产品的全面大清查。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公布的不合格奶粉、液态奶名单对货架上的奶粉、液态奶进行逐一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在销售不合格批次奶粉、液态奶的,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并做好查封、扣留等措施。对下架退市的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含三聚氰胺液态奶进行逐户登记,逐项统计,逐级汇总,及时上报。
二、配合做好奶粉、液态奶市场监管工作
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奶粉、液态奶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流通环节奶粉、液态奶质量监管力度,逐户检查奶粉、液态奶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加强对地区代理商的检查力度,监督经营者严把奶粉质量进货关,掌握基本销售渠道,确保奶粉产品质量可追朔;加大对流通环节不合格奶粉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奶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奶粉市场经营秩序,确立奶粉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与投诉
关于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我们做到对于咨询认真细致解答、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对于投诉做到有诉必接,认真积极受理,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稳妥处理。具体措施有:1、如是问题奶粉通报之列的并有购买凭证的一律退货。2、如果无购买凭证,但属于公布的问题奶粉通报之列的先行登记集中处理。3、如是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但不同批次,不在通报查处之列而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视不同的厂家而予以退货。4、经医院确诊有尿结石的消费者投诉,先做好详细登记,待以后一并处理 。5、同品牌而不同规格、型号,不同批次,不在通报查处之列,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原则上做好消费者的解说工作不作退货处理。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消保委配合工商部门清查行动共出动相关人员564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0934家。对照上级局含有三聚氰胺的22 家企业72批次的婴幼儿奶粉名单,通过仔细检查查出4600.67公斤,其中下架2008年8月6日前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婴幼儿奶粉1646公斤,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25212.2公斤。帮助消费者退换奶粉974.15公斤。受理奶粉类消费咨询申诉举报5463起,其中由于吃了有问题奶粉,经医院检查有尿结石的婴幼儿申诉144件。